母亲去世后,因抚恤金分割问题,养女与亲生女闹上法庭,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深圳律师1个月前 (11-13)以案说法28

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抚恤金分配产生的共有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莫某某与前夫李某因膝下无子,于1954年10月收养了年仅一岁的莫某,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后前夫李某某因公殉职,莫某某独自抚养莫某。后莫某某结识毛某某,毛某某对莫某某关爱有加,对其养女莫某也视如己出,二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毛某。时光荏苒,两个女儿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求学、工作,相继结婚生子,生活美满。远嫁的养女莫某也时常带着子女回家看看,然而,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时光飞逝,父母已到迟暮之年。养母莫某某的身体状况也一日不如一日,莫某便频繁回家照顾养母并支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2023年3月,养母莫某某去世,莫某悲痛不已,妹妹毛某却突然不认可莫某的姐姐身份,认为自己作为莫某某的亲生女儿,理应分得母亲全部的死亡抚恤金,便独自占有了母亲原单位向其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91,794.8元。

莫某五味杂陈,协商不下后无奈将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抚恤金。

审理中,原告莫某认为,她自1954年由莫某某收养,作为养女,她也应享有抚恤金的分配权。被告毛某则认为,莫某与母亲莫某某之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并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不能享有子女的权利义务,无权要求参与分配。

经查明,莫某的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履历表》、《劳动保险登记卡片》、《退休令》中均有载明,莫某某与莫某系养母女关系,就养母莫某某的侄孙提供的证言及莫某提供的养母莫某某出席其婚礼、与子女生活、举办生日等生活照片印证了二人系养母女关系。

未办理收养手续,莫某的养女身份能否得到法院的确认?

根据1992年3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本案中,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及提供的书证、日常生活照片、亲友的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莫某自小与莫某某生活在一起,得到了亲友的公认,且原告莫某在成家分户以后也与莫某某保持日常生活往来,原告莫某给予莫某某像父母一样的尊敬、照顾、赡养,在莫某某死亡后也参与了丧葬事宜的处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莫某是养女,是否有权分割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本案中的抚恤金虽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属于遗产,但可比照遗产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原告莫某作为莫某某的养女有权参与案涉抚恤金的分配。

抚恤金的分配比例及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其与遗产的不同之处在于,抚恤金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的所有权人不是死者,而是死者在世的近亲属。因此,抚恤金应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各方就如何分割共有财产未作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随时分割。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故承办人参照《民法典》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分割本案共有财产,既契合法律要旨,又符合公序良俗。

对于涉案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法院认为,要综合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毛某与莫某作为莫某某的近亲属,均系该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但考虑到被告毛某作为被继承人莫某某的亲生女儿,其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退休以后的生活待遇较低等因素,故在案涉抚恤金的分配上可酌情多分。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毛某给付原告莫某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为26,794.8元。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wlsvip.cn/?id=163

分享给朋友:

“母亲去世后,因抚恤金分割问题,养女与亲生女闹上法庭,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的相关文章

租金逾期不交 且不归还手机法院判决支付买断款

王先生与蓝天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约定王先生租赁蓝天公司提供的一部iPhone12ProMax手机,租赁期限1年,租金8079元。王先生在租赁期满前又续租7个月,月租金不变,但王先生逾期未付租金,亦未返还手机。后蓝天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32元并赔偿违约金5050元。海淀法...

订婚后分手,彩礼欠条该如何认定?

订婚后分手,彩礼如何返还?改口费、日常支出是否应该归还?“彩礼”范围如何认定?近日,沛县法院栖山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兼顾公平与人情作出判决,倡导“让彩礼归于礼,婚姻始于爱”。基本案情2023年10月,李某和王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1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但之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死亡,酒局组织者、同饮人需担责吗?

基本案情2023年7月4日中午11时许,须某与被告陆某、蒋某、陈某及他人一起于常熟市某饭店吃饭,席间须某与多人均有饮酒。酒足饭饱后,须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离开饭店。直至下午13时39分许,须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失去控制与道路北侧的绿化树相撞。事故造成须某受伤,其经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常熟市第一人民...

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入库编号2025-07-2-474-001关键词 民事 人格权 声音保护 声音权益 AI生成声音 可识别性 利益衡量基本案情原告殷某桢系配音演员,2023年5月,殷某桢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

某宠物用品公司与张某侵害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入库编号D2025-161-1-160-222某宠物用品公司与张某侵害专利权纠纷调解案——两地法院协同调解侵害专利权纠纷关键词  民事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跨地域协同调解 类案释明 视频调解基本案情2024年9月13日,某宠物用品公司以李某制作侵害其专利权的宠物用具并在网络平台...

主播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平台积极处置不担责——谢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焦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网络主播焦某多次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直播间虚构其带人解救受困母女的故事:小女孩“玲玲”和亲生母亲被继母软禁,焦某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玲玲”因每天吃继母喂食的不明药片,浑身无力,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手术治疗。焦某等人在山上找到了“玲玲”的生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