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画眉鸟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700余只画眉鸟,还向他人非法购买100余只画眉鸟。其间,陈某铭将上述800余只画眉鸟以15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从中牟利。
【裁判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铭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800余只,司法鉴定核定价值总计4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陈某铭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画眉鸟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画眉鸟因鸣叫悦耳动听,曾经被当作观赏性鸟类饲养。2021年,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猎捕与交易;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取得省级林草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的,应当依法经省级林草部门批准;运输、寄递、携带应持有有关批准文件等。然而,总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甘愿铤而走险。本案中,陈某铭为牟利违法捕捉画眉鸟,结果触犯刑法致使身陷囹圄。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彰显了司法对野生鸟类保护的坚定立场,也对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